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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 公司扣下工资作赔偿费 南彭司法所为民调解获称赞

发布日期:2021-09-06 18:46

“出了交通事故,公司就不给我支付余下的工资,感谢司法所的帮助,让我要回了工资。”9月3日,家住南彭街道的杜某感谢街道司法所的调解,为他解决了几个月前拖欠的工资问题。

今年6月8日,杜某在入职重庆一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工资以每车80元计算。7月6日杜某发生交通事故,到7月6日应有提成工资6400元,7月9日杜某主动辞职,之前公司已预支杜某3200元,杜某要求公司支付余下的工资3200元。

然而,公司董事长陈某怀疑是杜某在驾驶过程中不专心驾驶才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对车辆造成损害,需要支付修理费。“杜某对于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未支付余下工资款项。”陈某认为,造成损失,扣押工资,理所当然。

杜某索要余下工资无果,遂来到南彭街道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收到申请后立即着手处理,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将涉及此事的相关当事人聚在一起,围坐详谈,并委派协调员陈先进、卢光才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员基于双方陈述后,对陈某劝说道:“怀疑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工资和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是两码事,不能因为发生事故而拒绝支付工资。”

调解过程中,协调员反复向相关当事人解释法律关系,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由商贸有限公司分两次向杜某支付余下工资款项,一笔签订协议之日支付,一笔于次月支付。

南彭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街道因调解不成而造成的矛盾激化、民转刑案件及上访事件为零,筑牢了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巴南融媒体中心记者 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