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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1-07-30 11:06 来源:巴南区融媒体中心
摘要:巴南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认真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森林防火禁火时间

2021年7月28日至10月10日。


二、森林防火禁火区范围

全区所有林区及其距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在林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玩火自娱、明火照明等行为;

(三)禁止祭祀活动时上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禁止在林内及周边进行爆破作业等;

(五)禁止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

(六)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和活动;

(七)在禁火期间,区林业局停止办理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手续。


四、落实禁火责任

(一)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全区所有林地林权权利人要安排专人巡护,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该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违章就罚。


五、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等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部办公室、区林业局或拨打119。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66221191,区林业局值班电话:66234116。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